蒙古自由行签证·蒙古签证办理·代办蒙古签证详情分析

发布时间:2012-02-01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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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签证概括:
  蒙古国签证分为外交、公务、普通三种;分为“入境签证”、“入出签证”、“出境签证”、“出入签证”、“过境签证”五类;有一次、两次、多次之区别;有显示该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通过蒙古国国境目的的区别;有签证起止期和有效期。  签证页上分别用“D”、“A”、“E”等拉丁字母区分标识签证等级。“D”等级签证发给持外交护照的外国公民和持联合国红皮证件的官员;“A”等级签证发给持公务护照的外国公民和持联合国蓝皮证件的官员;“E”等级签证发给持普通护照或返回证件的外国公民、持旅行证件的无国籍人士和蒙古国不予承认的领土所属人士等。
蒙古国签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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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10月起,蒙古修改签证方面的规定,对旅游团体实行团体签证办法,即,旅游团团长一人办理身份证即可。5人以上可算做旅游团。而且如有需要,事先将名单通知蒙方,可在边境口岸和机场海关实行落地签证。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或公务护照不需要蒙古签证。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因私护照的公民需要获得蒙古国签证方可入境。 如果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因私护照,因个人、商务、旅游或学习目的短期访问蒙古,应根据本人的访问目的,从蒙古接待方获取官方或个人的邀请函。签证邀请函必须是由蒙古外交部批准(公务邀请函)或由蒙古国公民注册与信息中心签发(因私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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